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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JB 5891.23-2006火工品藥劑試驗方法
第23部分:針刺感度試驗
1 范圍
本部分規(guī)定了進行火工品藥劑針刺感度試驗的儀器、設備及材料、試驗準備、試驗步驟、結果處理及注意事項。
本部分適用于火工品藥劑針刺感度的測定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含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,然而,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。
GJB/Z 377A-1994 感度試驗用數理統(tǒng)計方法
WJ/Z 208 落球式雷管針刺感度儀技術條件
3 原理
用一定質量鋼球(或錘)從不同高度自由落下撞擊擊針,擊針戳擊針刺雷管加強帽,觀察其發(fā)火情況,用統(tǒng)計分析方法確定其50%發(fā)火落高和標準偏差,評價火工品藥劑的針刺感度。
4 儀器、設備及材料
試驗所用儀器、設備和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:
a)針刺感度儀:應符合WJ/Z 208的要求;
b)落球:除另有規(guī)定外,采用WJ/Z 208規(guī)定的質量和直徑的鋼球,本標準選用質量為52g的鋼球;
c)水浴(或油浴)烘箱:控溫精度為±2℃;
d)分析天平:最大稱量為200g,分度值為0.0001g;
e)壓力機:標準銅柱校準后,與計算壓力的誤差不應超過±5%;
f)干燥器;
g)加強帽:直徑為4.6mm,高約為6.5mm,用厚度為0.5mm±0.02mm的鋁材沖制;
h)擊針(WJ 2241);
i)鉛板(WJ 580):除另有規(guī)定外,采用WJ 580規(guī)定質量的鉛板,直徑為35mm,厚為3mm。
5 環(huán)境要求
實驗室溫度應在20℃~30℃內,相對濕度為50%~70%;實驗室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。
6 試驗準備
6.1 將被測藥劑放入水浴(或油浴)烘箱,在60℃±2℃的溫度下烘2h,取出,放入干燥器中冷卻至少2h,備用。
6.2 稱取經6.1處理的藥劑0.10g,準確至0.005g,裝入加強帽中,用壓力機以117.6MPa的壓力壓制成試樣(對耐壓性差的藥劑,壓藥壓力為49.0MPa);壓制同樣的試樣35發(fā),放入干燥器中,備用。
7 試驗步驟
7.1 確定試驗起始落球高度和試驗步長
通過摸底試驗,確定試樣的發(fā)火上限和發(fā)火下限,利用中間插值法確定試驗落球(落錘)的起始高度和試驗步長。
7.2 首發(fā)試樣的試驗
7.2.1 將鉛板放入針刺感度儀試驗裝置中,再將一發(fā)試樣以軸向藥面向上放在鉛板上。
7.2.2 將擊針放入針刺感度儀的針刺試驗裝置中,擊針尖端輕輕置于試樣藥面的中心部位。
7.2.3 將落球調至7.1確定的初始高度,以52g的落球撞擊擊針,觀察試樣發(fā)火情況。
7.2.4 記錄試樣的發(fā)火或不發(fā)火情況。
7.2.5 試驗的繼續(xù)
第二發(fā)和以后每發(fā)試樣的試驗方法是:如前一發(fā)試樣結果為發(fā)火,則本次試驗降低一個落球高度步長進行試驗;如前一發(fā)試樣的試驗結果為不發(fā)火,則本次試驗增加一個落球高度步長進行試驗。
7.2.6 試驗的完成
按7.2.5規(guī)定的方法,重復7.2.1~7.2.4的操作,直至取得30發(fā)有效試驗數據。
8 試樣發(fā)火與瞎火判別原則
8.1 試樣發(fā)火包括:全爆、半爆、燃燒和分解:其判別原則如下:
a) 全爆:有明顯的爆炸聲、冒煙、有火光、藥劑爆炸完全,加強帽內留有爆炸物殘渣。
b) 半爆:有爆炸聲、冒煙、有火光,加強帽內有爆炸物殘渣和少量的藥劑。
c) 燃燒:有火焰、冒煙、藥劑燃燒完全或不完全,加強帽內有燃燒物殘渣。
d) 分解:藥劑變色、有氣味、有氣體產物。
8.2 試驗瞎火包括:試驗中無爆炸聲,無火光、不冒煙。
9 結果處理
9.1 按GJB/Z 377A-1994升降法的規(guī)定進行數據統(tǒng)計分析,計算50%發(fā)火落高及其標準偏差。計算數據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,單位為厘米。
9.1.1 被測藥劑的針刺感度以50%發(fā)火落高及其標準偏差作為試驗結果報出,同時注明落球(錘)質量。
10 注意事項
試驗中,藥劑作用后應停留一段時間才可進入試驗現場,對不發(fā)火的試樣應按照有關安全規(guī)程進行處理。